租赁贸易实质上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贷的一种交易方式。
从利用外资、引进设备的角度看,它与一般的中长期信贷和延期付款有相似之处,但对供需双方来说,有其特有的优越性:
a.对承租人而言。
企业利用中长期信贷或延期付款方式购入设备,将记录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内。而租赁的设备,则不作为企业的负债记录,不影响企业的举债能力。
即使企业能以自有资金购入设备。若改用租赁方式,则可增强 流动资金的周转能力,改善企业的资产质量。
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列入生产或经营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应税收人的数额。
承租人可按自身需要选择生产厂商和所需设备,确定技术指标、而租赁公司作为市场中的大买家,往往拥有优越的谈判地位,能以相对优惠的价格购进设备,从而降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以租赁方式引进设备,承租人只须和租赁公司达成协议,而落实资金和采购设备均由租赁公司负责,故而业务环节减少,设备到位所需时间较短。
承租人可以分享租赁公司所享受的减免税优惠以及所具有的资金运作优势,从而降低租金支出。
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包括设备价款、利息和租赁手续费。租金在租赁期内一般固定不变,而中长期贷款的利率往往是浮动的,有上升的趋势。
国际市场是买方市场、承租人作为用户,具有一定的优势,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一定条件下,比起直接获得国外出口信贷,更具现实性和更为经济,比起外商直接投资,在收益分配和经营控制上更有利于设备引进方。
b. 对出租人而言
出租人购买设备进行租赁业务,作为设备所有人、可享受投资减税待遇,以及折旧或按政策加速折旧的优惠。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租赁贸易也是一种金融业务。由此扩大了资金投放市场。由于拥有设备所有权和应收租主的承诺贷款风险较小。
专业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所购设备款项的20%~4O%,其余部分则以设备所有权和租金受让权作为抵押,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但出租人仍享有全部减税利益。
一些大型制造公司在往附设租赁公司,通过以租代销扩大出口业务。特别对于一些售价高,相对陈旧老化的设备,租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促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