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常常会对出现的某些问题发生争议。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这种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
1、卖方违反基本义务。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有两条:向买方(1)交付货物;(2)移交单据。而卖方不同程度地违反其承担的基本义务,如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条款交货,或者移交的单证、单单之间有不符点等。
2、买方违反基本义务。按照《公约》的规定,买方的基本义务有两条:(1)向卖方支付价款;(2)收取货物。而买方不同程序地违反其承担的义务,如不开或迟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由拒收货物,在FOB情况下不按时派人接船接货等。
3、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某些条款规定欠明确,买卖双方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国际贸易惯例对此的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的有效成立与否也有不同的看法。
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控制和预防的紧急或突发事件,而双方对此又有不一致的解释等。
如何认识、解释和处理这些争议,是买卖双方非常关心的问题,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充分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并订明于合同之中。这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之举,同时也使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争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见,即使是这些一般条款,也是重要的内容,也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