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
保税是指经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而采取保留征税予以监管。保税货物是指经 海关 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进口时,按照 海关 审定的到岸价格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按照海关规定,经营保税业务的单位,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过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2.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最主要一种形式,经营单位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经生产企业加工成成品或者半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海关对加工贸易经营单位签发手册,对进口原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根据加工贸易制度予以保税管理。
3. 来料加工
加工贸易另外一种主要形式,由外商免费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海关对加工贸易经营单位签发手册,对进口原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根据加工贸易制度予以保税管理。
4.海关手册
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成品以及加工贸易项下不作价设备签发海关手册,对手册监管料件、成品和不作价设备进行保税管理。海关手册通常完成手册签发、 进出口 报关 登记、 核销 等环节。
5.征免税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海关对符合国家政策的 进出口 商品,签发《 进出口 商品征免税表》,进口单位或者出口单位凭《进出口商品征免税表》免税或者征税进口,也简称免表(多数情况下免税)。
6.进口设备清单
按照国家规定,商务部及授权地方外经贸部门对符合国家政策的特定用途的设备(如鼓励类外资企业投资生产设备等)核准进口,在进口单位进口设备清单签章凭以申请减免税手续,办理《进出口商品征免税表》。
7.项目确认书
商务部或者授权地方外经贸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对符合减免税政策的项目签发项目确认书,海关对照项目确认书审查认定进口申请人减免税资格。
8.进出口许可证件
国家根据进出口贸易及主权的需要,对进出口商品实行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自动登记等外贸管制,以及外汇、海关、农林、药品、环保、安全、卫生、文化等进出口批文管理,统称进口许可证件。
9.稽查
海关稽查是海关在规定其限内通过审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以及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账簿及有关资料,确定其进出口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国家法律缴纳进口税费,是否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使用海关监管货物的行政行为。海关稽查的实现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结关之日起三年内,保税货物进境之日起到海关核销 结束后三年内,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
10.走私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有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管理,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逃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