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三、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 业和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 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应税销售额在100 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如果财务制度健全,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需办理的手续: 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 料: 1、 营业执照; 2、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 银行帐号证明; 4、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 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于每年3月1 日至5月31日期间参加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 四、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一)办事顺序: 1、 税务管理所对纳税人的申请初审不同意的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 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分局税政科审核。 2、 税政科审核不同意的退回税务管理所,审核同意的,报主管局长审批。 3、 局长同意后,退税政科。税政科通知有关科所。 4、 税务管理所留申请表一份,另一份退还纳税人,同时通知纳税人准备接受培 训。 (二)办事时限: 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 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六、收费的标准及依据: 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年检合格的纳税人每次收费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