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实施电子转单的情况:
1、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的;
2、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
3、出境货物需到口岸并批的;
4、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
实施电子转单后的查验个更改
1、查验:
2、更改: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完“换证凭条”后需进行更改的,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下列情况对电子转单有关信息予以更改。
(1)对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等原因需要减少数重量的;
(2)需要在出境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等有关内容的;
(3)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
(4)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同意更改有关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