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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实施转单情况及更改 收藏

  •   暂不实施电子转单的情况:

      1、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的;

      2、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

      3、出境货物需到口岸并批的;

      4、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

      实施电子转单后的查验个更改

      1、查验:

      2、更改: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完“换证凭条”后需进行更改的,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下列情况对电子转单有关信息予以更改。

      (1)对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等原因需要减少数重量的;

      (2)需要在出境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等有关内容的;

      (3)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

      (4)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同意更改有关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