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入境人员检疫是通过检疫查验发现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给予隔离、留验、就地诊验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从而达到控制传染病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传入或传出的目的。
(二)、受检疫的入境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三)、入境人员检疫申报的内容有:
1、精神病、艾滋病(含病毒感染者)、性病、肺结核等疾病
2、发烧、皮疹、黄胆、腹泻、呕吐等症状
3、随身携带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
4、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旅客应出示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