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法检目录》内的汽车,未列入目录但按律应检汽车。作为运输工具的除外。
二、报检:
报关口岸商检入境检验并发证通关,所在地商检负责质保期内的质检工作。
注:
1、口岸通关前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检验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随车检验单》(一车一单),购买后凭《随车检验单》和发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进口机动车车辆检验证明》,凭此领牌照。
2、大批量进口时,要在外贸合同中要求装运前监造、监装和预检。
3、注意五十铃(ISUZU)CXH50S、CXH50T底盘车,因被吊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禁止进口。
三、单证:
A、直接从国外进口:“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非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压缩机证明”、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外加共同单证)
B、国内购买进口车:《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进口货物证明》(海关出具)、《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检完后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然后凭之领牌照。
C、购买罚没车报检:《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罚没证”、发票、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 (余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