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检范围
包括一切出口食品以及用于出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二、报检要求
1、国家对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口食品,需产自或储存于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仓库。
2、出口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食品出口前应当向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食品标签审核。
三、出口食品的报检应提供的证单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2、提供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号码;
3、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