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检范围:
实施检验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容器指:充灌有易燃气体的气体充灌容器,容量不超过1000cm3,工作压力大于0.1MPa(100KPa)的气体喷雾器及其他充灌有气体的容器。
二、报检要求
1、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并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2、已获准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在对本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检验。
3、检验检疫机构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进行性能检验,经检验鉴定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运输检验申请单》以及相关的外贸单证
2、须提供小型气体容器产品标准、性能试验报告和包装件厂合格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