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证》实施延期审核制度。延期审核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报检员必须在《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也应在此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审核以两年为一个审核周期,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能通过延期审核:
(一)在本次审核周期内被暂停过报检资格的;
(二)在本次审核周期内未被暂停过报检资格,但累计记分达18分或以上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
报检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所在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备案登记号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系统根据设定的规则自动进行审核。自动审核通过的,系统提示审核结果,有效期自动延长两年;自动审核不通过的,报检员需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并提交《报检员证》到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人工审核。
延期审核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延期审核不通过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失效,报检员应将失效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交回辖区检验检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