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任务:
1、商检
2、动植物检疫
3、国境卫生检疫
4、打破国际贸易重点的技术等非关税性壁垒。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一、法定检验检疫(法检)
1、实施目录管理(《法检目录》)。目录由五项构成:“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计量单位”“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组成。前三项是根据海关“商品编码”编制。
2、“监管条件”有A、B、D类。A:进境检验检疫;B:出境检验检疫;D:商检与海关联管。
3、“检验检疫类别”有M、N、P、Q、R、S。M:进口商检;N:出口商检;P:进境动植物检疫;Q:出境动植物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S:出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L:民用品入境验证。
4、成套设备:“A/M”管理,属于进口法检商品。不论其拆成零件还是成套,都属于主动报检。
5、除了“法检”商品、“成套设备”外,还有废旧物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出口纺织品、援外物资。
二、进出口商检:除了上述商品外,实施“抽检”,对于合格商品,可以施加“检验检疫标志”或“封志”。
三、动植物检疫:
1、范围:进、出、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容器、包装物、铺垫物;/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运输工具。
2、进境检疫许可制度:签订进口合同之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范围:(进境)动物及产品;植物种子及种苗;新鲜水果;粮谷、豆、薯类;烟草;饲料;植物栽培介质。
3、出境的动植物、产品、及其储、运、产实行检疫监管;过境监管;携带、邮寄进境监管;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现场检疫和消毒。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1、对染疫(鼠疫、霍乱、黄热病)人员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措施;
2、运输工具及其排放物、包装物、货物、物品等实施消毒、除鼠、除虫处理;
3、对于艾滋病、性病、麻疯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人,直接阻止入境。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到货后必检
我国对于废物原料的进口实行许可制度,签订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合同中订明“装运前检验”条款;到货后施检(法检)
进口旧机电产品,签订合同前到总局或直属局进行备案(必要的装运前预检)。到货后施检(法检)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验证(书)、查验货证是否一致。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我国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并对其出口实行验证管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我国对食品相关产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从业。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性能鉴定”“使用鉴定”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出具《价值鉴定证书》,凭以办理验资手续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适载鉴定,(监装监卸),残损鉴定(为索赔)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合格者,允许商品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十二、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总局负责;须取得《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证书》。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