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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凭证报检制度,报检时应主动出示《报检员证》。直属局对报检员实施注册管理工作,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的日常报检执行、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二、报检员管理:

      1、 《报检员证》不得涂改、转借

      2、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 日常报检实施“差错登记制度”

      4、 有效期2年,届满前30天办理展期。

      5、 遗失证件,7日内申报并登报申明作废,补发前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报检员义务:

      1、 报检示证

      2、及时正确如实义务

      3、传达精神

      4、建档与保管义务

      5、协助商检工作义务

      6、协助单位及时报检的义务 

      7、交费义务

      8、诚实用证义务

      报检员权利:

      1、报检权

      2、(对商检)如期履职并出证的请求权 

      3、复验权

      4、撤检请求权

      5、保密请求权

      6、(对商检)监督检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