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简单地来讲,就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和先进的科技手段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危险性病、虫、杂草是指主要通过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进行传播,传入后一旦蔓延将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后患并且极难防治的病、虫、杂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五个方面:
(1)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4)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检疫法》)规定,不论是入境的还是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都要进行审批和报检。检疫方法分为: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室内检疫;隔离检疫等。检疫结果的处理包括:检疫放行;除害处理;销毁或退回;检疫特许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