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执法主体地位
国家法律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地位。鉴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涉外性质,必须强调执法的集中统一与国际接轨性,国务院批准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三、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
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四、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
五、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检验检疫机构执法的依据是《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节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国家主权体现
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三、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一)对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使我国的出口商品以质取胜,立足国际市场
(二)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是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
(三)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凭证
四、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