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
(一)萌芽
从人类社会进入原始社会末期开始,自发的原始检验检疫行为已经开始萌芽。
随着贸易发展的需求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为贸易双方开展数量和质量评品的职业,这种职业在我国一般称为牙人,在西方称为经纪人。
(二)产生
我国历朝历代对于传染病的检疫和防治均有一定的法规,并规定了相应的措施。隋唐时期,朝廷在边境地区设立“交市监”,管理对外贸易,在交市监下设有专门为买卖双方牵线说合以及检验鉴定货物数量和质量的牙人—互市郎。我国的牙人最早出现在东汉,隋代开始出现由牙人组成的半官方组织—牙行。
唐代,我国在广州设立市舶使一职,管理海外贸易。
宋代,中央政府设立榷易院,主管全国的对外贸易。
元代在市舶司内设舶牙人,海外船舶到岸后必须首先由舶牙人对船舶和货物进行检验和鉴定,并发给“公验”后方可开展贸易
明代市舶司成为专管“朝贡贸易”的机构,在市舶司内设立牙行。
清代,市舶司的关税和打击走私的职责开始由海关担任,另一部分贸易管理职能则由新兴的牙行组织—十三行代替。
二、近代检验检疫制度的传入
(一)国外公证检验机构的进入
1864年,英国劳合氏公司代理人在上海成立仁记洋行,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业务的机构。
(二)近代卫生检疫制度的传入
三、中国检验检疫体系的初步形成
1932年底,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并颁布实施了《实业部商品检验法》。这是由我国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首部专业商品检验法,也是我国完全按照当时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商品检验法规。
四、新中国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1947年底,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先后在满洲里和绥芬河两处设立中苏联合化验室。中苏联合化验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检验检疫机构。
从1986年到1990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卫生检疫法》、《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也先后颁布了上述法律的实施条例,为检验检疫执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8年4月,中央和国务院再次对原有的检验检疫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就是统称的“三检合一”。
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