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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化妆品报检 收藏

  •   报检要求

      1、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2、检验检疫机构对10%的报检批次的放宽级化妆品实施全项目检验。其余报检批次的仅检验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项目。

      对所有正常级化妆品均实施全项目检验。

      3、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

      4、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5、对化妆品标签的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经检疫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6、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

      (1)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2)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

      (4)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