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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检疫机构和法规 收藏

  •   检疫机构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下设原产局(相当于农牧渔业部)。原产局下设动物、植物、水产等方面的检疫机构,在植物检疫机构中根据本国情况又分为进口水果蔬菜检疫和一般植物检疫两个组,分别负责进口水果蔬菜检疫和除此以外的其它植物检疫。

      新加坡的海港、空港不单独设植物检疫机构,检疫任务由局长委任的农业官员承担,对港口、机场、果菜市场、种植场所等进行流动巡回检疫。

      新加坡的植物检疫部门既负责农业病虫等有害生物的检疫,又负责食品卫生的检验,两者一体化。但现场检疫、室内化验和科研却是分开的。检疫机构,化验机构和研究机构同是原产局辖属的平行单位,这些机构的农业官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避免滥用职权。

      检疫法规

      新加坡的检疫法规《植物检疫检验法》由原产局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名词解释、进口水果蔬菜检疫、裁培植物检疫、禁种植物及有害生物控制、出口植物检疫,许可证和执照、补充说明等。法规对局长、农业官员、农药使用管理人员、种植场业主及进出口商的职责、权利、处罚都有明确规定,一般违犯本法规的都要处一万元新币以下,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