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国家的官方检验机构,其组织形式与美国类似,也是按商品类别,由政府各部门分管,按有关法律授权或政府认可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如德国技术检验代理机构网(TUV)获得官方承认并主管市场的商品质量;英国标准协会(BSI)负责制订标准和实施检验、认证等工作; 荷兰卫生部主管药品和食品,经济部主管电器和计量器具、农渔部主管水产品和农产品,环保部主管建材、化工品和危险品,运输部主管车辆和飞机,社会安全部主管核能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各部下设相应的检验机构,如卫生部下设食品检验局,肉品检验局;农渔部下设农产品检验局等。
欧盟为监控所有的技术法规而建立了一个官方/私人机构联合体系。官方机构负责制定法规,并按产品类别定义其标准及样品审查制度。私人或半官方机构负责制订强制性及非强制性标准,并执行大部分测试、检验、管理任务。
法定范围的活动主要有测试、检验及认证、认可。
1、制订标准
欧盟层次的技术协调及标准制订有两种方法:第一是制订某类产品所有的有关规定,即"完全强制协调",该方法主要涉及与安全、健康有关的产品,如药品、食品及车辆;第二是只制订某类产品的关于安全、健康项目的基本要求,然后由欧洲三个标准制订机构(欧洲标准化协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通讯标准化委员会ETSI)制订自愿性技术规范,再将此技术规范定为欧洲标准或协调文件。
欧盟各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制订标准机构,如法国的AFNOR,德国的DIN,意大利的UNI,西班牙的AENOR,英国的BSI等。这些机构同时也参与上述欧洲三个标准化机构工作。
欧盟各成员国约定,新制订的国家标准在生效前应通知欧盟主管标准管理的单位。
2、认可检验认证机构
欧盟在测试及认证领域的权威组织是CEOC。这个组织的成员大部分属于非盈利性质,服务项目涵盖许多设备的检测和认证。例如:
英国:AOTC,检验可运送的瓦斯容器;Lloyds’ Register; National House Building Council.
德国:TUV,为公共机构及私人提供不同的管制服务。自成体系。
法国:Groupement des Apave,负责蒸汽压力设备、电气设备、建筑物等的强制管理;Bureau Veritas;CEP;Socotec。
比利时:AIB-Vincotte 等公司。
丹麦:Arbejdstilsynet 等。
荷兰:Directoraat General van de Arbeid 等。
葡萄牙:Direccao-Geralde Energia 负责强制性检验工作。
意大利:ISPESL 测试及检验压力容器和升降设备。
卢森堡:Luxcontrol,为国家检验机构。
西班牙:ATISAE,配合工业部执行相关强制性管制;Instituto Tecnico De Materialesy Construcciones,负责检验建筑产品。
欧盟认可下列机构的技术能力及其公正性,赋予其进行认证活动的权力。
英国:NACCB;
荷兰:RVC;
德国:TGA;
法国:AFAQ。
ISO 9000 系列标准制订以后,欧盟国将其纳为欧洲标准EN29000,并以此为依据,指定各国上述认证机构对厂家进行质量体系认证,以保证 产品质量。
3、办理其他检验鉴定业务
对工厂、铁路、电信网络的设计及建设的技术管制辅导,二手设备的品质检验,对环境、安全、卫生的评估。
对遭受损害的货物、建筑物进行损害调查以及应雇主要求对员工赔偿请求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