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介绍| 船公司简介| 全球机场| 航空公司| MSDS编码| 贸易手册| 物流百科| 外贸单证| 报关实务| 风险防范| 案例警示
JCtrans资讯中心工具检验检疫 > 正文

    进口汽车报检的相关规定 收藏

  •   1.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工作。

      2.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由通关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

      3.对大批量进口汽车,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主管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在出口国的检验。

      4.经检验合格的进口汽车,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用户在国内购买进口汽车时必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购车发票。

      5.在办理正式牌证前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登检、(用《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作为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正式牌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