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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官方检验机构 收藏

  •   在美国,习惯上很少说“商品检验”,而称“产品检验”。除产品检验外,还有“服务项目”检验。联邦政府设立的产品检验机构基本上都是进口、出口、内销产品检验三位一体的主管机关。

      1、检验机构设置

      在美国,官方检验机构检验 进出口 商品的权限实行专业化分工,分别由14个部、委、局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1)卫生和人类服务部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主管:食品、药品(包括兽药)、医疗器械、陶瓷餐具、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监督检验;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 程中产生的离子、非离子辐射影响人类健康和安全基础上的测试、检验和出证。根据规定,上述产品必须经过FDA检验证明安全后,才可以在市场 销售。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视察,有权对违法者提出起诉。

      (2)农业部

      动植物检疫局主管:动物、植物的检疫。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主管:猪、牛、羊、兔和禽类屠宰产品加工、卫生检验和出证。

      农业销售司(AMS/USDA)主管:肉、禽、蛋、奶、棉花、烟叶、新鲜蔬菜水果、加工过的蔬菜水果、松香、松脂等产品的质量分级检验和出 证。

      联合谷物检验局(FGIS)主管: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玉米、高梁、亚麻籽、大豆、混合谷物等产品的质量、重量检验和出证。

      (3)商务部

      国家海洋大气管理局(NOAA)主管:加工的鱼类、贝类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国家标准局(NBS)主管:衡器、计量器具的校正检验和出证。

      (4)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主管:家庭、学校、娱乐场所、个人使用的消费性产品(如儿童玩具)中含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刺激性、易产生压力的公演有害物质 的测定,服装面料和内衬纤维耐燃性能的测试、检验和出证。

      (5)环境保护署(CRA)

      主管:空气、水处理设备、饮用水、农药、零售汽车部件、引擎、汽油、柴油等的检验和出证。

      (6)核管理委员会(NRC)

      主管:放射性材料的包装设计审核、测试、鉴定和出证。

      (7)运输部

      国家公路效能安全管理局(NHTSA/DOT)主管:司机酒精摄入量测定仪校正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出证。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主管:民用飞机、引擎、螺旋桨、部件及其他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和出证。

      研究与特殊基础上管理局危险品管理办公室(OHMR/RSPA)主管:运输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易燃、易腐蚀等各种液态、气态、固态危险 品的包装容器、管道、钢瓶及火车糟车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联邦铁路局(FRA)主管:火车尾部碰撞标志打印机的检测和出证。

      海岸警卫队(USCG)主管:救生器材、防火器材、游艇防污染设备、船舷航行救护设备、 海运 集装箱等检验和出证。

      (8)联邦通讯委员会(FCC)

      主管:无线电器材检验和出证。

      (9)房屋和城市发展部(DHUD)

      主管:建筑材料检验和出证。

      (10)劳动部

      矿井安全健康管理局(MSHA)主管:矿井用电子设备、柴油动力机械设备的检验和出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主管: 海运 货物装卸搬运设备、通风、消防、劳动保护材料、设备及焊接工具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11)内务部

      矿产管理局(MMS)主管:矿井工作面及井下工作面安全阀门装置的检验和出证。

      (12)财政部

      主管:电子资金调拨验证仪的检验和出证。

      (13)国防部

      主管:军用产品检验。

      (14)部务管理局(GSA)

      主管:《联邦统一规格产品目录》列明产品(约80种)的检验和出证。

      2、严格立法,各项检验有章可循

      美国政府将产品和服务基础上检验、出证的法律、条例和规定均载入《联邦法规汇编》( CFR ),每年修订补充,重新出版供政府主管部门 依照执行。《联邦法规汇编》由政府书店统一经销。每一主管机关实施的法律、条例和规定都有一个特定的卷号,查阅极为方便。

      3、分类管理,强制性检验与监督检验相结合

      美国联邦法规规定,政府主管检验、出证的产品有200多种,实施检验出证的项目,概括起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完全实施强制性检验(即法定检验)。如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电视机和路灯辐射,陶瓷餐具和茶具的铅、镉限量,民用飞机 和航空器材、船用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危险品包装检验等,都实施强制性检验。

      第二类,部分实施强制性检验。为避免每次采购都进行重复的检验或试验,政府允许经销商或生产厂可以不持有政府签发的检验证书在市场 上公开销售其产品,但是,如果这类产品系政府部门采购或与政府提供资金担保采购的,仍须实施强制性检验。如美国国防部主管的《合格产品目录》列明的产品即属此类。

      第三类,基本为非强制性检验。这类产品由政府主管机关制订统一分级标准,在政府实验室或其认可实验室内,由政府检验人员或经其培训 发给执照的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测试、检验及办理生产厂(场)的设计审核、批准及/或注册。允许生产厂或经销商参与部分检验、出证工作,但必须接受政府主管机关检验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