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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是联系报检单位与检验检疫机构的桥梁,报检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报检员必须熟悉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工作程序与要求,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依法办事,避免因其工作失误影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报检人不必要的经济或其他损失,避免因其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产生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强对报检员的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凭证报检制度,报检员报检时应主动出示其《报检员证》。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报检员的注册管理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报检员注册管理工作,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报检员注册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一)报检员资格 

      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报检员资格,并获得《报检员资格证》。

      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后2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

      (二)报检员注册

      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可注册成为报检员,报检员注册应当由报检单位向备案或注册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2)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

      (3)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

      (4)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于《报检员资格证》失效的、已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为报检员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以注册。报检员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报检员注册的,经查实,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报检员注册予以撤销并收缴其《报检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