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的规定,受理签发各种优惠和非优惠原产地证,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应先向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产地证申领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
一、产地证申领企业的注册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3.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业务的企业;
4.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5.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要出售展品、样品的单位等;
二、产地证申领企业注册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申请单位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
5.原产地证申领员授权书
6.签证产品含非原产成分的需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
三、签证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如有必要,将对申请单位及产品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经营管理情况;
2.产品的构成及加工工序;
3.产品所用原料、零部件的原产地来源;
4.产品的进料、用料、生产、出货记录;
5.非原产成分的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及证明文件。
四、签证时企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1、不含进口成分的商品:
如为工业产品,可提供购买原材料的发票。
2、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
含有进口成分产品须提供成本明细单原件。
3、异地货物:
提供产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五、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事项
1.申请单位的证书手签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更改手续;
2.检验检疫签证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并给予注册号。
3.办理产地证注册登记时应按规定缴纳注册费;
4.经过产地证注册的企业,其注册号唯一且在全国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均可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