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
(一)范围:饲养、野生的动物
(二)时间:
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观赏动物,出境前30天报检
(三)单据:《出口报检单》、信用证、发票、厂检单、合同(形式发票、销售确认书、订单)
1、“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观赏动物
2、《非/公约证明》/《非物种证明》保护动物
3、“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非屠宰用畜禽
4、“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审批单”实验动物
5、《出口观赏鱼类供货证明》《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委托书观赏鱼类
6、《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核发给生产企业的)检疫监督动物
二、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一)我国对屠宰厂、加工厂、冷库、仓库等相关企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必须产、存于这些企业。
(二)时间:需“熏蒸消毒”,出境前15天报检;普通,7天。
(三)单据:《出口报检单》、信用证、发票、厂检单、合同(形式发票、销售确认书、订单)
1、《卫生注册登记证》
2、特许证书(如濒管办签发的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