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进境检疫审批手续有三个步骤,即申请、初审、审核批准。
1、申请
申请人首先应该用自己已经注册的KEY提交电子申请信息,并向受理机构递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办理特许审批的,必须提交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申请进口的产品属于转基因产品的,申请时还需交验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第一次进口的植物栽培介质,需提供栽培介质的来源、成份、生产工艺流程等的有关说明材料,并由国外供货商直接寄送样品到国家动植物检疫实验所检验合格,样品进口应先办理样品的特许审批手续。
不同的申请范围应随附相应的审核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1)、水果、冷冻玉米、食用水生动物、蚕丝:
不需要随附材料。
(2)、烟草类:
直属检验检疫局需出具对加工厂的考核报告。
(3)、植物栽培介质:
首次申请进口栽培介质,申请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提供1.5—2公斤检测样品,并在申请时注明已送样检测。
再次进口来自同一境外供货商的栽培介质,进口单位应向受理机构提供前批许可证复印件。
(4)、粮谷类、大豆、木薯类、植物源性饲料:
申请单位需向受理机构提供加工厂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加工厂生产、仓储、下脚料无害化处理、防疫等能力情况的考核报告。
进口小麦、玉米,申请单位还需向受理机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复印件。
(5)、动物及其繁殖材料审批:
进口猪、牛、羊等大中动物,申请单位需向受理机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进口其他动物——直属检验检疫局需出具《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许可证》存档。
进口动物遗传物质——直属检验检疫局需出具批准的登记备案文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