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登陆官网网站,点击“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用电子密钥进入申请界面,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成功提交,或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向动检处申请办理。
2.受理:
受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签发《检疫许可证未获批准通知单》。需补正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审核、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签发《检疫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签发《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书并说明未获批准的理由。
4.发证:
申请单位登陆官网,查询或获取许可信息。可根据需要到动检处领取《检疫许可证》和其他许可决定书面单证。
5.证书有效期限: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