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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证申请 收藏

  •   1.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检疫许可证》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2.电子密钥注册

      登录官网网站,获取电子密钥后,携电子密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申请用户电子注册表(该注册表在办理注册时领取并填写),向珠海局动检处办理密钥注册。

      3.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

      (1)进境原毛、原皮、生骨、生角、生蹄、蚕茧的,须提交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定点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定点企业自行申请的除外)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定点企业的考核报告;

      (2)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及动物源性饲料添加剂的,须提交农业部登记许可证复印件;

      (3) 按照规定实行核销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提交上一次的《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或预核销单;

      (4)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