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三)检验报告或卫生证书;
(四)在进口保健食品时,还须提供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提供复印、检查原件)。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安全卫生证明(原件);
(五)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1.中文标签样张,有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中文标签样张按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要求由企业制作;
2.食品标签中有特别强调的内容时,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等,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