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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收藏

  •   报检单位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编号:电子报检受理后自动生成,在受理回执中自动反馈。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6.发货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预检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

      7.收货人: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8.货物名称: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9.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11.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

      12.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外贸合同、发票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的号码。

      16.信用证号: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编号。

      17.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8.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

      19.发货日期: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可不填。

      20.输往国家和地区:指外贸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

      21.许可证/审批号:对已实施许可/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2.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编号。

      23.启运地: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24.到达口岸:指本批货物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口岸名称。

      25.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6.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写在外贸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7.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8.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试验、药用、饲用、其他。

      29.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或补填。

      30.需要证单名称:根据所需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上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

      31.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32.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填写。

      33.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