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单位首次自理报检或代省外企业办理报检手续的,应事先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或异地备案,取得报检资格。其程序为:
一、网上申请
企业登陆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电子政务网站,进入业务在线栏目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企业用户)”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网上打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现场办理
企业到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大厅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交验上述材料的原件。
企业办理异地备案,只需提供省外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的备案登记编号。
三、签发备案登记证明书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办理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经审核受理后,现场签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备注:
1.有自营权的企业需要办理产地证书的,在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同时,可申请办理产地证注册,加填普惠制或一般原产地注册申请表。
2.企业如需办理登记信息的更改,同样登陆该网站,经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企业变更申请表,提供变更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