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报检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商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查核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及输 出国 或地区政府动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报检单。手续齐备的,方可接受报检。
2.现场检疫及处理
向承运人或押运人了解入境前动物的情况,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是否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有传染病症状的,采样送检验室检验。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虫害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者销毁处理。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3.放行及处理
过境的动物经临床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注明过境期间的检疫防疫要求,并按指定的过境路线派员监运出境。检验发现动物一、二类传染并寄生虫病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全群动物不准过境。运输工具、笼具、铺垫材料、饲料等发现植物检疫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并监督承运人或押运人作除害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