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指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可根据对外贸易、运输、保险合同有关各方以及进口商品的收货部门、用货部门、代理接运部门和出口商品的生产部门、供货部门的申请,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仲裁、司法机关的指定,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并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报关、纳税和处理索赔的有效凭证。
我国境内不得设立外国检验机构。
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指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可根据对外贸易、运输、保险合同有关各方以及进口商品的收货部门、用货部门、代理接运部门和出口商品的生产部门、供货部门的申请,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仲裁、司法机关的指定,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并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报关、纳税和处理索赔的有效凭证。
我国境内不得设立外国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