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报检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放行
(二)出境货物报检的种类:
1、出境一般报检
2、出境换证报检
3、出境货物预检报检
(三)、出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