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航管理局发现多起货运代理公司误收危险品的事件,严重危害航空安全。虽然这些事件被及时妥善处理,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但是其潜在的安全隐患却非常严重。货运公司作为托运人,常常因此受到航空公司和民航局极为严厉的处罚,诸如罚款、停单,严重者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危险品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气压、温度变化,或受震动、空间限制等,可能发生爆炸、自燃、有毒气体泄露等等,对飞机、生命、货物造成伤害。国家有关部门对危险品的生产、仓储、运输、装卸都有严格的规定,无论是操作主体、操作方法还是操作费用都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偏偏有一些客户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将危险品瞒报,货运公司如果稍不当心,就会被卷入涉嫌隐瞒危险品的漩涡,使公司的信誉、经济及业务受到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货运公司若要健康长远发展,就必须加强对危险品、一般化工产品运输的风险防范管理。据分析,客户将危险品以普通化工品出运主要有疏忽型、故意型、恶意型三种类型。
疏忽型:客户申报的品名是普通化工品,发货时错把危险品当作普通货物发送。有的是整批发错货、有的是少数发错货、还有的是个别危险品混杂其中。对于错发的危险品,货运公司如果能做到细致、认真核查单、货的统一性,是可以发现异常之处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属于无意中错发货物,货物包装上的危险品品名、标志、唛头与单证上的品名、标志、唛头肯定对应不上,只要货运公司的收货员仔细将货物包装上的标签、唛头与单证加以核对,就能及时发现单货不符,避免将危险品交运,而且为了防范个别危险品混杂其中,更要做到逐件审查、逐箱审查、无一疏漏。
故意型:客户为了逃避危险品运输繁琐的审查手续和高昂的费用,有意以普通化工品品名申报。此时客户随附的检验报告必定是有关检测机构针对该申报的普通化工品所作的无危险性的结论意见,如果有关部门要求重新做技术鉴定时,客户就将提前准备好的样品送去检验,于是危险品便以普通化工产品的身份堂而皇之地出运了。
恶意型:在当前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仍频的局势下,货运公司对恐怖势力利用航空货物运输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也不得不防。1988年的洛克比空难、2001年的9.11事件,都是国际恐怖主义的典型案例,后果都极其惨重。运输企业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我们审查上的不严、交接上的疏漏实施恐怖犯罪。
那么货运公司应如何规范操作,才能有效地识别危险品、防范误收危险品的风险呢?笔者认为,货运公司只有全员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风险防范意识,从人员培训上、管理上、操作上和法律上共同努力、合力防范,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货运公司首先应从人事培训的角度要加强岗位培训,以增强对危险品危害性的认识和对危险品的识别能力。聘请安全员对公司所有销售、操作人员进行危险品运输的危害性和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使公司上下都能从思想上认识到危险品运输对国家的危害、对公司的危害以及个人应为此承担的责任。聘请专家对接单员、仓库保管员进行化工产品知识和药品等特殊产品标识、特性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特殊货物的辨别和识别能力。对仓库的接货人员进行英文字母基本识别能力的培训,使其能正确分辨出单证和货物包装上品名、唛头的差异。
货运公司还要从管理角度,制定一系列的严禁接收危险品的规章制度,以明确各专业岗位的职责以及对违反职责的处理办法。对销售员的规定,内容应涵盖如果销售人员恶意串通客户瞒报危险品的,要处以开除、追究经济、刑事责任的处罚等;对操作员的规定,内容应涵盖如果操作人员违背操作规程,漏检危险品的,要处以警告、罚款、调岗等处罚;对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应涵盖对化工品操作的每一环节、每一环节的责任人的确定等等。
此外,货运公司还要从操作角度对接单、接货、送检进行全面检查,以加强对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执行的有力监控。检查接单人员是否对客户提交的报关委托书、装箱单、贸易合同、发票与唛头进行仔细核对;检查接货人员是否仔细核查货物包装上的唛头、标记,尤其是对产品的标志核查、产品品名的核查是否严密;对于无法判断的化工产品是否要求客户提供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送检样品是否为从托运货物实物当中所提取。对于因化工产品的包装问题等无法从实物当中取样的,是否告知客户自行办理交运。
货运公司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委托运输化工产品的客户,要客户出具正本担保函,或者是同客户签署托运化工品的协议书,以书面形式设定对客户追究相应责任的法律依据。客户在保函或协议书中必须涵盖如果因客户所托运的化工产品属未经申报的危险品,由此给货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负责赔偿等内容。
综上所述,针对化工产品的运输业务,货运公司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危险品的危害,从制度上规定对化工品运输的规则,从操作上监督化工品运输的流程、从法律上设置对客户的约束,全方位地防范误收危险品的风险,使货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持久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