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具体分析下分析规避问题:
第一种风险: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的风险其实不在于远期或即期,而在于信用证本身,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信用证要求船东提单,但其实只能出货代提单。
2.信用证要求出FORMA,但其实只能出C/O。
3.信用证要求附带第三方验货报告,但最终出不了。
对远期信用证本身的风险解决的建议是:
1.在买家开正本信用证之前,要求先发信用证草件供卖家确认。
2.尽量减少不符点的存在,有拒付风险是一回事,最重要的是每个不符点都是钱。
第二种风险:OAXXDAYS。
企业只要通过OA的付款方式出口,就必定有中信保的介入,拒收赔付80%,不付款赔付90%之类,让这个看似风险最大的付款方式其实反而并没有那么大的风险,当然是除了资金压力之外:
1.OA最大的风险不在于出货后,而在于出货前。因为假如出货前买家取消订单的话,卖家是不受“中信保”保护的,因此,收取一定比例的订金很重要,在我曾经身处的家电行业,不收订金的OA已经慢慢淡出了市场,这是一个好兆头。
2。在能够协调沟通的情况下,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提出信保的赔付申请,因为这个会影响卖家后续所有订单的保险费。
3、保对于OA的SHIPPER,CONSIGNEE和付款人有严格的限制,假如必须出现CONSIGNEE和承保人不一致的情况,一定要提前告知信保,否则可能出现不承保的情况。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例如承保主体在墨西哥,但出于某种例如避税的需求,CONSIGNEE和付款公司在美国,那么或者证明美国公司是墨西哥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在合同上申明货款由美国公司支付,否则墨西哥公司将承担所有的付款责任,要不然就极有可能出现麻烦。
第三种风险:见提单副本付款。
这种付款方式已经被渐渐操作成了“到港前付款”,本身来说还是很安全的方式,但也潜在一些风险:
1.一旦客户拒付,卖家得承担回程的海运费。
2.某些目的港不能接受退运。
3.假如确定退运的时候在目的港有产生费用,这笔费用将会由卖家承担。
4.某些目的港有货物堆放超过一定期限未提货就不再允许退货,且会进行强制拍卖的规定。
5.货代有可能在未取得卖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放单给买家。
6.某些国家可能只需要提单副本就能放货。
如何避免这风险:
1.多方面考察客户的资信情况,例如索取并分析客户的财报,例如了解供应链对该客户的风评,例如在和客户合作一段时间之后再提供此类付款方式。
2.了解目的港的各项规章制度,看是否有对卖家不利的规定存在。
3.尽可能地提高出货前付款部分的比例。
4.尽量在出货前收海运费。
5.尽量使用自己的货代。这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采用CIF和使用自己的货代是两个概念,因为有些客户会以卖家货代价格太高为由,将自己的货代推荐给卖家,由卖家直接联系并由卖家付款给货代,但这种情况其实在风险管控上和FOB已经几乎没有差别了。之所以会建议尽量使用自己的货代,是因为在使用买家货代的情况下,货代有可能无节操地提前放单给买家,这种操作其实很简单。
6.实在感觉有必要的话,让中信保介入,就算最终不投保,调查一下客户的资信情况也好。
除了100%订金的付款方式,几乎所有的付款方式都有这样那样的风险,但生意并不是就不做了,因为有些客户确实没有特殊付款条件是做不下来的。因此,对于供应商老板来说,主要是考量资金压力,订单的需求程度和订单利润,以及潜在的风险是否能够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