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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收藏

  •   (一)保税仓库概述

      1、含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根据使用对象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两种。

      在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下面衍生出一种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保税仓库)。

      2、功能

      功能单一,就是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存放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3、设立

      申请设立报税仓库的企业应当是已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不同时拥有报关企业身份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6)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要达到的条件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由直属海关审批。

      4、管理

      (1)保税仓库存储货物的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特殊情况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过2年的,由直属海关审批。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3)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税仓库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只可进行分类、简单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5)仓库经营企业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