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
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的境外厂商,免费(不需境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必须是不作价的,可以是由境外厂商免费提供,也可以是向境外厂商免费借用(临时进口不超过半年的单件的模具、机器除外)。
2、范围
加工贸易境外厂商免费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如果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海关不能受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除此以外的其他商
品,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免税进口的申请。
3、特征
(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加工贸易生产设备,进境后使用时一般不改变形态,国家政策不强调复运出境;保税加工货物是加工贸易生产料件,进境后使用时一般改变形态,国家政策强调加工后复运出境。
(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保税货物管理,特定减免税设备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管理。
(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进口放行后需要继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