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物品报关分为: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其他物品
1、进出境物品的基本原则: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2、进出境邮递物品报关
进出口邮包——寄件人填写“报税单”
进出境邮递物品——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
3、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
(1)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
个人书面向海关申报,海关批准登记后,可免税进出境,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进境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
1、包括: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
2、海关核准直接需用数量
3、如因特殊需要携运中国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事先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按规定办理
4、下列情形之一,有关物品不准进出境
(1)超出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范围
(2)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申报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将免税进境物品转让、出售,再次申请进境同类物品的
(4)携运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
(5)其他情形
5、首次进出境物品,应到主管海关备案,按规定书面或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应报送电子数据
6、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提交相关单证材料。运进机动车辆的,递交使馆照会
注:使馆照会为驻所在国的使馆对所在国的外交部门表示感谢评价或者抗议等等各种事务由使馆发出的外交文书。
7、使馆主办或参与非商业性活动所需物品,递交使馆照会,并向海关作出书面说明,在使馆以外场所举办的,应提供与主办地签订的合同副本。
8、外交代表携带自用物品进境时,口头申报,超过规定限额的限制性进境物品,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办理
10、外国给中国的待遇低,而中国给外国的待遇高,按对等原则,中国给外国相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