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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退运货物报关 收藏

  •   一、业务流程

      (一)申请直接退运: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2、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3、申请人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责令直接退运:

      1、海关做出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

      2、企业到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

      3、现场海关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4、企业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申请直接退运:

      1、《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情况说明;

      2、直接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报关单手填联、报关委托书、代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提单、提货单等;

      4、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5、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责令退运:

      1、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

      2、其他材料同上述第3、4、5项。

      三、海关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四、其它说明

      对确属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货物,在申报进口前可允许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鉴于运输工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