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单申报
1.报关单位的报关员持已通过审单中心审核并打印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向海关监管一科申报厅递单。
2.接单岗位关员审核报关单据单单是否相符,单据与计算机数据是否相符,报关单据填报是否规范,随附单据是否齐全。验核各种书面单证(许可证、机电审、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单等等)。 对不符合要求或单单、单机内容有误的报关单,不予接单,并在报关单上标明退单原因后退单。
3.接单后属于迳放、无税费的报关单据,直接由专人送至监管库房放行环节进行放行处理;有税费的报关单据,税费签发岗签发税费单据,报关人缴纳税费后,税费核销岗核销税费。报关单据由专人送至监管库进、出口放行环节。
4.进出口放行岗对报关单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具体情况(审单、接单环节的指令及单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查验。 对不需查验的报关单直接办理放行手续,对需要查验的进行布控,待查验环节对货物查验完毕后办理放行手续。
(2)查验
1.查验关员随货主入库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查验作业单应详细记录查验作业情况及进口货物的实际情况。
2.货物查验后,查验关员打印查验记录单,由报关员签字确认。 经查属正常的货物,查验关员将查验作业单、查验记录单与报关单一起放行操作。放行后报关员即可凭单办理提货手续。 经查属不正常的货物予以暂扣,填写查私报告单移交调查部门处理。
3.海关查验实行双人作业制度。开验货物时,报关人或货主应在场陪同,并负责开箱、搬移和重封货物。
4.为保证查验质量,防止闯关走私,下班前半小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办理查验手续。
(3)转关货物:
1.进口转关:
A、报关员持进口运单、发票、转关联系函及监管车登记本到转关申报岗办理转关申报手续;
B、转关管理岗审核有关单据及登记本后,操作转关程序程序,办理转关手续;
C、卡口验放岗视情况对货物进行查验,核对货物,监督将货物装入监管车,对监管车施加封志。
2.转关出口:
A、卡口验放岗开启铅封,监督货物入库;
B、转关管理核对起运地海关签发的“关封”与H883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一致后,办理转关手续,在出口正本运单上签章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