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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融资诈骗案例 收藏

  •   浙江省绍兴县法院审结一起涉案款额达2.73亿元的国际融资诈骗案。至此,一宗以介绍国际融资为诱饵实施诈骗的高智商犯罪被揭开了真相。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超利用伪造的永久性香港居民身份证,与被告人王某英合谋在香港注册了利百国际投资经贸(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仅有10000港元,股东为蒋某超和王某英。后蒋某超又利用王君黄伪造的香港渣打银行资信证明和蒋某超自己伪造的董事会成员名单等资料在杭州申请开办了利百公司杭州办事处,蒋自称国利百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此后,蒋某超即向亲戚、朋友发布虚假消息:利百公司正帮助美国东亚国际高效集团寻找国内融资单位,利百公司杭州办事处能够动作融资事宜,要求他们帮忙介绍融资企业。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蒋某超与国内多家需要融资的企业取得了联系,为骗取企业的信任,蒋多次将伪造的永久性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渣打银行资信证明、利百公司与境外合作银行过博士学位线路与帐号、利百公司国内部分已立项审批请贷项目目录、利百公司董事会名单等资料提供给融资企业。在骗取企业的信任后,蒋某超便提供盖有伪造的美国东亚国际投资集团印章的国际融资合同文本,与融资企业签订国际融资合同或者中外合资企业合同,骗取手续费。

      此外,还以合同见证为名,向融资企业收取律师见证费。由王某英化名欧阳泰丽,持伪造的香港安泰国际律师行资质证书、香港律师证等证件,以香港律师身份为假国际融资合同作见证。

      至案发时止,蒋某超共与国内各地的8家大企业签订假国际融资合同,融资金额达2.73亿元人民币,与2家企业签订假中外合资企业合同,虚假投资金额达660万美元。蒋某超单独诈骗得款60万余元,伙同王某英诈骗得款21万余元。另外,蒋某超还以帮助浙江绍兴和萧山两家企业办理2000年第88届广交会参展摊位为名,骗取两家企业人民币24万余元。

      法院认为,蒋某超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诱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英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