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4年12月1日,一直备受关注的中航油董事会披露,由于在投机性石油衍生产品贸易(石油期货)中蒙受重大损失,截止到2004年11月29日,该公司预期累计损失达5.5亿美元。这一亏损额已相当于中航油新加坡上市公司的市值,公司不得不寻求法院破产保护。对于中航油事件,外电评论此事堪比“巴林银行丑闻”,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会“余波未了”。
我们所说的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或公司在从事金融运作中,因某些因素发生意外的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它属于经济风险,纯粹或投机风险,可管理风险。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和系统风险。中航油事件主要涉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1)市场风险主要指有关主体在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工具交易时,因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拿中航油公司本身来说,主要是在石油期货中错误估计形势:做石油期货空头,2004年7月份左右,国际原油价格在每桶40美元的时候,中航油错误判断原油市场,大量抛空原油期货,但在投资期内石油期货价格持续上涨,到10月26日国际原油价格迅速攀升到每桶56美元,使该司蒙受巨额损失;(2)操作风险主要指有关主体在营运过程中,因交易系统不完善或失灵,模型选择失当,管理失误,控制缺乏,欺诈或其他人为错误,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据报导,中航油违规操作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做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事:根据《国有企业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于国内目前具有从事境外期货交易资格的上市公司来说,只能做套期保值,不允许做投机交易,但中航油公司似乎对此视若惘然。②场外交易。③超过了现货交易总量:到2004年10月,中航油持有的期货交易总量已达到5200万桶,超过了公司每年实际进口量三倍以上。除了对上述原因外,中航油集团的内部监控机制形同虚设,陈久霖违规操作多时,但总公司却无人知晓,最终导致该司5.5亿美元巨额损失惨剧的发生。
评析
“中航油”事件暴露了我们的不足,痛定思痛,当务之急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防范,才能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1)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金融风险的教育:改革开放20年来,尽管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但由于国家对各种金融风险大包大揽,总体上国内市场处于低风险运营状态。如此环境下成长的中国企业对何谓金融风险,其危害有多大及如何防范知之甚少,一旦走出国门,即使有规可循,也聘请了投资顾问,但深层的风险意识淡薄问题并未解决,加之国际金融市场本身危机四伏,倘若企业内控制度稍有疏忽,中航油事件就在所难免。因此,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教育迫在眉睫。(2)必须建立机构高层人员的约束机制:众所周知,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因为制度上出了漏洞,而此次的中航油事件与巴林银行事件有着惊人的相似,就是高层个人失误导致的机构巨额损失。中航油规定亏损在500万美元就必须上报,但实际情况是亏损达到了5.5亿。为此,中国企业必须在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亏损限额控制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3)尽快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规定,跨国经营的企业,一旦因经营管理原因出现严重亏损的,就要像对出现矿难的煤矿领导一样,对直接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严加处罚。当然,要赏罚分明,避免挫伤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4)加快完善和出台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经济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针对我国已经开始运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规的立法进度,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在健全监管体制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维护金融秩序。
启示
从中航油事件中,我们不难总结出一个简单而深刻的教训:中国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在严酷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树立金融风险的意识,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要说十年前巴林银行的倒闭给全世界的投资者和监管者上了一课,那麽2004年的中航油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愿国人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莫让惨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