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上海市交通局日前下发了加强全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管理文件,依法明确了货运站性质及分类、经营许可办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并重点就加强货运站市场监管问题对市、区(县)两级运管机构提出要求:(1)负责相应的及由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站企业的日常监管,市运管部门还应每季上报全市货运站统计情况;(2)建立货运站经营资质、规范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年度经营信誉考核制度;(3)结合本次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换发工作,按照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管理要求,年内完成集装箱货运站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明年上半年完成其他类别货运站经营许可证核发;(4)市、区(县)运管和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货运站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2007年起重点开展集装箱货运站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