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出台《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五个方面,质量信誉等级分为AAA级(优良)、AA级(合格)、A级(基本合格)和B级(不合格)。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其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性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
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考核工作由交通部主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道路运输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材料。
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道路客运企业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其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申请继续经营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将予以许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许可机关将收回10%以上的到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许可机关将收回30%以上的到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