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保险经纪公司
为提高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湖南省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的成功做法,采用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参与的方式。该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参照招投标方式,量化考核指标并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议,择优选择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充分考虑客运经营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化解经营风险能力、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特殊情况下紧急救助能力的基础上,选择了三家保险公司向客运经营者推荐,由客运经营者自主选择。按照全省“统一保险公司、统一保险金额、统一保险费率、统一赔付办法”四统一的工作思路,所有客运经营者选择了具有经营责任险资格、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的保险机构,按照营运客车的核定座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以较小的合理保费获得了较高的保险金额。
湖南省各级运管机构把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作为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证件查验、牌证办理等相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投保该险或保额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对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客运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湖南省还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承运人责任险工作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状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业绩突出和安全形势好、赔付少的单位进行奖励。
保额大幅提高 理赔及时到位
此前,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类似保险为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每年交100元保费,责任限额为两万元。承运人责任险采用统一运作后,大幅度提高了保险金额标准,非农村班线客车每座每年100元保费,责任限额合计达到28万元,其中死亡责任限额13万元,是原来的6.5倍;农村班线客车每座每年80元保费,责任限额合计达到18万元,其中死亡责任限额8万元,是原来的4倍。道路运输经营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一律不得低于以上标准,但经营者选择优于上述标准的方式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予以认可。
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采用统一运作的方式以后,保险机构普遍意识到必须改变竞争策略,只有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才能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推荐的保险机构为投保和理赔服务设立了“绿色通道”,凡发生承运人责任险范围内的赔案,赔款金额5000元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赔付,赔款金额5000元至10万元的5个工作日内赔付,赔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赔付。损失尚未明确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按估损金额的50%预付赔偿金,其中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赔案,在1个工作日内按估损金额的50%预付赔偿金。如果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则由推荐的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先行垫付,确保损失理赔及时到位。
为确保特大交通事故或特殊情况下紧急救助的资金保障,湖南省运管局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设立了总额为500万元的风险保障基金。风险保障基金由保险经纪公司招标选择的保险公司出资建立,由保险经纪公司开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与省运管局共同管理,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启用。风险保障基金一旦动用,保险经纪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资金,以确保风险保障基金足额到位。
随着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深入推进,湖南省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风险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他们逐步意识到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可以有效化解和降低运输风险,有利于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主动参与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以较少的合理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