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琳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跨国公司在检验检疫上有一种超国民待遇”的说法,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表示“我们国家各部门包括质检总局在内,不会对任何的公司实行超国民待遇”。
葛志荣进一步详细解释:“我国从2001年12月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以来,认真遵守WTO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等效性原则等有关原则。包括跨国公司在内,他们对中国的出口,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以及在中国市场的销售,质检总局职能范围内都是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和程序来检验、检测以及出具相应的证明”。
葛志荣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工厂生产的产品出口同样也要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不符合,同样不能出口。同时对在中国境内的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是优秀的企业,就实行一类管理,在检验检疫的有关程序上可能会采取一些支持和优惠的措施,但标准是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