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欧盟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一事发表谈话时指出,中方认为欧方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介绍,欧盟于2005年6月30日对我国输欧塑料袋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涉案企业上千家,107家企业积极参与应诉。
中方注意到欧方在日前的终裁披露中对本案的替代国、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等问题做出了慎重考虑和处理。但是,欧方未做任何审查就否决了97家未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裁决待遇,且没有做出任何合理解释,中方认为,这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
之前,欧方披露的终裁文件显示,欧方抽取出口数量靠前的10家应诉企业为实地核查对象,并给予其中9家“市场经济地位”。10家实地核查企业分别获得0-15.2%的反倾销税,其余应诉企业获15.2%的平均税率。
崇泉指出,塑料袋产品是中国大宗出口商品之一,涉及众多人口的就业问题。中方希望欧方从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大局和共同利益出发,综合考虑中国塑料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欧盟内部生产商与进口商、零售商及消费者的利益,依法慎重处理此案。
另悉,此次中方企业的涉案金额(2004年对欧出口额)约为3.1亿美元,涉案企业大都集中在广东和山东两省,江浙两省也有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