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就国务院相继批准的水路交通两项规划、一项政策(《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和“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交通部副部长翁孟勇作了介绍,并与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一道回答了中外媒体记者的提问。
水上交通领域两项重要布局规划、一项重要政策的批准和密集出台实施,充分体现出国家对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高度重视。翁孟勇表示,这些规划和政策对我国构建结构合理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水路交通运输将更可信赖和具有保障力。他还透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水运方针政策和规划,交通部将于7月5日-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水运工作会议。
内河将形成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和28个主要港口的布局
继去年我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出台后,今年5月份,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和交通部联合编制的《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这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我国内河水运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据翁孟勇介绍,《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的实施期为2007-2020年。该规划将全国内河航道划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是高等级航道和其它等级航道;将全国内河港口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主要港口、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该规划的重点更加突出了内河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
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规划布局方案是:在全国形成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和18条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简称“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的布局,构成我国各主要水系以通航千吨级及以上船舶的航道为骨干的航道网络,规划内河高等级航道约1.9万公里(占全国内河航道总里程的15%),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4 300公里,四级航道4 800公里,分别占75%和25%。高等级航道有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淮河、沙颍河、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黑龙江、松花江、闽江。
全国内河主要港口规划布局方案是: 形成由28个内河港口组成、以区域主要城市对外辐射的主要港口体系,包括泸州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武汉港、黄石港、长沙港、岳阳港、南昌港、九江港、芜湖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兴内河港、济宁港、徐州港、无锡港、杭州港、蚌埠港、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肇庆港、佛山港、哈尔滨港、佳木斯港。
翁孟勇表示,规划实施后,内河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将遍及全国20个省(区、市),连接56个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27个国家一类口岸,有效实现主要资源地和消耗地的联接;将引导和促进运输船舶大型化、标准化,实现内河水运产业升级和现代化;还可节约大量土地资源、缓解土地资源压力、扩大综合交通运输能力。预计到2010年,内河航道通过能力可在目前基础上提高约40%,到2020年将再翻一番。
首个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国家级中长期规划出台
长期以来,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由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搜救应急指挥两大机制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相应职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由各级海事机构负责,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行使中央事权水域内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等职责。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制由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设在交通部)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近年来,随着水路运输的快速发展和海洋开发利用力度的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和威胁也随之增加,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极为复杂。面临这一严峻形势,编制国家级水上交通安全系统长远规划,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今年4月份,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交通部联合编制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这项规划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中长期规划,是全国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公共安全系统的重要内容。
据翁孟勇介绍,该规划是集布局规划、系统规划和建设规划为一体的综合性规划。
作为布局规划,根据风险水域分布和事故集中程度,对沿海和长江干线等水域的监管救助基地网络进行布点规划,具体分为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基地和站三个层次。在沿海布设综合基地4处,并相应布设专用监管救助飞机场;在长江干线布设8个综合基地。在大连等沿海高风险水域布设基地18处,相应布设飞行起降点;在长江干线和其他内河水域布设基地12个;在远离陆地的渤海湾南隍城岛、长江口绿华山、珠江口桂山岛和南海永兴岛等水上交通要道布设4个前沿待命点;在沿海较高风险水域和一般水域布设监管救助站21个,在长江干线布设监管救助站83个,在其它内河水域依托监管机构布设143个站。
作为系统规划,根据空间布点,对监管救助装备设施的配备标准进行配置和规划,具体分为通信监控指挥系统、飞机和船舶等监管救助机动力量、溢油清除和抢险打捞装备三大系统。
作为建设规划,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安排建设,近期主要是指“十一五”期内建设的重点项目,远期是指2020年内规划的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将集中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基本完成渤海湾、长江口、台湾海峡、珠江口、琼州海峡和长江干线六大重要水域的布局建设和装备配置。到2010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的总体框架将基本形成,重点水域的监管救助力量显著加强。
翁孟勇表示,到2020年,在全国沿海水域和长江干线、珠江、黑龙江等主要内河水域将基本形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反应快速、救助有效”的海空立体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特案免税政策将吸引400万载重吨中资方便旗船回归
船舶悬挂“方便旗”经营,是国际海运界特有的现象,目前世界商船队中有65%左右的船舶悬挂“方便旗”经营,但一些主要航运国家已在制定政策,如设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放宽船员雇佣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和营运补贴等,以吸引本国企业的国际航运船舶悬挂本国国旗经营。
据了解,近年来,中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旗经营的比例有所上升,占国际海运船队总吨位的50%左右,对中国航运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针对中资外籍船形成的主要原因,同时兼顾国内其他产业和国内航运业发展,交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报请国务院批准,采取特案免税政策,鼓励已在境外登记的中资船舶回国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五星红旗航行。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这项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案免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2005年年底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在2007年7月1日起两年内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现有船舶登记等制度回国登记。申请船舶可选择上海、天津、大连为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公告详见本期P14)
目前在中国注册的悬挂五星旗的远洋船舶共1 920艘、 2 458万载重吨。徐祖远表示,该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发展壮大中国籍远洋船队。通过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中国远洋船队的吨位将有明显提高,未来两年内五星红旗远洋船队规模将增长约400万载重吨,有利于提高对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保障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还有利于强化船舶安全监管以及保障中国船员就业和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就中资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对国家税收的影响,徐祖远表示不会产生影响,因为这些船舶已经在境外登记,没有向国家纳税,现在回国登记以后继续从事远洋运输,企业在国内纳税,综合其他因素考虑,整体上对国家有利。
徐祖远同时表示,之所以选择上海、天津、大连三个港口登记,是基于区域性港口的功能、航运要素以及监管力量等方面的原因考虑。
本刊记者 郑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