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利润增长点
事实上,物流融资的巨大利润已经改变了美国银行业的格局。前些年,UPS公司通过收购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并将其改造成UPS金融部门,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在中国,各大外资银行也纷纷抢滩这一业务。2006年上半年,渣打集团企业银行的总收入(不包括韩国)增长21%至17亿美元。中国地区尤其显著,企业银行收入增长80%,其中,物流金融的贡献可谓不小。
不久前,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外运集团在北京签署了《物流金融战略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双方在物流金融领域的全面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物流监管与商品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理、物流担保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共同研发新型产品,联结双方的服务平台,延伸客户服务范围,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增值服务。此外,双方还在框架协议下签订了《商品融资专项合作协议》,共同为客户提供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在途货物的融资。
交通银行也与中远物流、福建三宝钢铁在近期签订了一份三方业务合作协议。据了解,此次银行、物流、企业三方合作的模式是:三宝钢铁将钢材存放在中远物流的仓库中,后者监管这些钢材,并向交行出具“质押仓单”。交行凭着这些仓单向三宝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企业采购原材料。与以往的银企合作不同,银行引入了物流公司作为“中间商”。据厦门交行副行长黄炳龙介绍,银行将根据企业入库货物的总值,核定一个贷款额度。而物流公司所要负责的,就是通过仓库管理软件,监控这些货物的总量——货物有进有出,型号是否发生变化,只要总值不变就可以。这样,银行控制了风险,物流公司得到了业务,企业贷到了款,三方皆大欢喜。
物流业:增值服务
对物流业来说,给客户提供金融担保服务,逐渐成为一项物流增值服务的项目。其原理在于,对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还没有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所以,银行记录中对于他们的信誉等级无法评估。但是,物流企业通过库存管理和配送管理,可以掌握库存的变动和充分的客户信息,在融资活动中占据特殊的地位,对库存物流的规格、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区域、承销商等情况都了解,由物流供应商作为担保方进行操作,进行保险单质押业务是可行的。
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不仅可以减少客户交易成本,对金融机构而言,则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风险,成为客户与金融机构的“粘结剂”,而且成为物流企业的重要业务模式。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物流企业与各类机构已经广泛开展了这项业务。在国外市场,中小企业正是RPS金融服务模式最大的受益者。物流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优势,决定了其将是今后发展的一大趋势。
物流金融运作模式主要有质押、担保、垫资等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是多种模式的混合。例如,在取货时,物流企业先将一部分钱付给供应商,一部分仓单质押,货到收款后再一并结清,既可消除厂商资金积压的困扰,又可让买家卖家两头放心。资金可由银行提供,如果物流企业自有资金充足的话,也可以由物流企业全部垫资。
企业:瓶颈问题可望解决
某小型商贸企业,在21天的销售周期内销售75万元的商品。采用物流金融的融资模式后,用6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厂商购买商品,厂商将商品发至银行指定的物流公司在A企业所在城市的仓库,并由物流公司负责质押监管。A企业在银行存入15万元的补充保证金后,银行计算发货量,当天通知物流公司将商品发至A公司进行销售。如此,A企业用37天便完成了按原销售模式约需56天才能达到的200万元的销售规模,销售额扩大了近50%。
虽然“物流金融”业务为广大物流企业融资开创了良好的局面,但还有众多中小物流企业无法通过这一途径取得银行的贷款支持。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的创业资金几乎完全依靠自筹。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之路,一般要经过创建、发展、稳定三个阶段,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迎来再发展、再稳定等多个循环。小企业在创建期对资金的需求量最大也最迫切,而这一阶段恰恰是小企业前景难料、金融风险最大之时。许多商业银行为确保资金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自然不愿扶持中小企业。
有物流专家表示,现在多数商业银行仍未建立起全面、完善的中小企业信息库,还没有制定出有效、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融资准入标准,还不完全具备市场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能力,使“物流金融”业务在执行时还有许多操作上的困难。并且多数中小物流企业的配运网络还不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比较落后,难以满足银行对它实时监管的严格要求。但随着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完善,我国中小物流企业迟早也会享受到这一服务。但这种时间的等待和等待中的成本是一大问题。(记者 张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