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布什日前签署了2006年《海岸防卫及海上运输法案》,该法案的规定加大了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对于在美国水域发生的溢油事故的赔偿责任限额。该法案适用于即在2006年10月8日及之后发生的溢油事故。
单壳油轮每吨三千美元
根据联合王国保赔协会(UK P&I CLUB)分析,与1990年的美国《油污法》相比,新法案在以下方面大大加重了船舶对溢油事故的赔偿限额:
1)对于单壳油轮,赔偿限额为每总吨3000美元,同时受以下最低赔偿限额限制:
总吨位超过3,0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200万美元:
总吨位为3000吨以及不足30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600万美元:
2)对于双壳油轮,赔偿限额为每总吨1900美元,同时受以下最低赔偿限额限制:
总吨位超过30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1600万美元
总吨位为3000吨以及不足30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400万美元
3)对于非油轮船舶,赔偿责任限额为每总吨950美元或者每船80万美元,以较高者为准:
1990年赔偿如下:
与之相比,1990年的美国《油污法》规定的赔偿限额如下:
1)对于油轮,赔偿限额为每总吨1200美元,同时受以下最低赔偿限额限制:
总吨位超过30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1000万美元
总吨位为3000吨以及不足30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00万美元
2)对于非油轮船舶,赔偿限额为每总吨600美元或者每船50万美元,以较高者为准。尽管上述新法案经总统签署颁布后马上生效,但是新法案中较1990年《油污法》规定的油污赔偿限额更高的规定仅适用于在新法案颁布90天后,即在2006年10月8日及之后发生的溢油事故。
当局设定上述的90天期限可能是为了便利有关方面根据新的赔偿限额提交新的财务责任证书以证实其财务责任,该会将会密切关注美国海岸警卫队在这方面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