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迟迟未开放澎湖与大陆小三通,澎湖地方等不及,县务会议通过“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明定澎湖与大陆进行海上定点直航,凡在澎湖县设籍六个月以上居民可申请从澎湖进出大陆,预计下月送县“议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据报道,澎湖地方负责人王干发说,离岛建设条例第十八条明定“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试办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的通航”。当局至今未依“法”开放澎湖小三通,影响澎湖经济与观光发展。澎湖县争取小三通多年,都未获响应,今年五月在澎湖县“议会”要求下,拟定小三通自治条例,藉此向当局发声,争取澎湖县的“合法”权益。
王干发指出,自治条例虽未抵触离岛建设条例,但其中诸多细节涉及“中央”权限,例如直航申请核准主管机关是“陆委会”及“交通部”等“中央机关”,使得自治条例初期执行恐有困难,但澎湖县仍会全力推动。
依据澎湖县务会议通过的“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台湾及大陆、外籍船舶经航政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得航行于澎湖县指定港口;设籍澎湖县六个月以上居民,向“警政署”澎湖服务站申请许可,也可从澎湖出入大陆地区;澎湖县九职等以下公务人员与警察,经县府同意可从澎湖进入大陆地区;大陆人民因探亲、交流等原因,也可直航澎湖,大陆旅行团以每团40人为限。
自治条例并规范,大陆地区物品有条件输入澎湖县,未经许可,不得转运到台湾地区,台湾地区货品也不得任意经由澎湖转运大陆。
澎湖县旅游局局长洪栋霖说,澎湖开放小三通,有许多细节需要“中央”支持;但目前“中央”尚未开放澎湖小三通,自治条例施行后,执行上势将遭遇许多困难。
另据报道,“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昨晚表示,“中央政府”目前政策是“项目试办”澎湖与大陆的小三通,暂无调整规划。但地方自治不能违反“中央政府”政策,未来如果县“议会”审议通过的条文内容确定与“中央”政策相违,应由主管地方自治事务的“内政部”依“法”处理。